文章来源:汕头环境保护局网
工业锅炉是煤炭消费大户,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对大气环境有着较大影响。为减少煤炭的使用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近期省专门出台了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至2015年底,全面实施大中型工业锅炉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销改造,推进小型锅炉更新替代,10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用于生产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以及单台出力在45.5兆瓦(65蒸吨/小时)以下的发电锅炉(煤粉发电锅炉除外)均列入整治范围。
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禁止燃用含硫量高于1.5%的燃料,燃煤含硫率必须控制在0.6%一下,灰份不超过15%,燃油含硫率也必须控制在0.8%以下。各地市最迟于2013年底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工作,且禁燃区面积应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工业锅炉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锅炉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小于10蒸吨/小时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根据要求,未经环评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使用工业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使用高燃料的工业锅炉必须限期全部依法拆除;20 蒸吨/小时以上的新建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应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 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各类工(产)业园区应当实施热电联供或集中供热改造,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配备完善的供热系统,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新建工(产)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或规划建设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工业锅炉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并分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现有工(产)业园区应实施热电联供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园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我市早在《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已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出台了《汕头市热电冷三联规划(2011-2020)》,通过推进全市热电站建设和探索利用大型燃煤电厂余热对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更新替代燃煤工业锅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减排。目前正加大淘汰锅炉落后产能、设备和超标整治力度,坚决关闭不符合规定的小锅炉设备。(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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